首页 /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四条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制定机关网信办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