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

制定机关
网信办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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