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先于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告信息。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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