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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