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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