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经营者集中申报

第九条

营业额包括相关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内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扣除相关税金及附加。 前款所称上一会计年度,是指集中协议签署日的上一会计年度。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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