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 / 第七十七条独立法条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七章 附则第七十七条对于需要送达经营者的书面文件,送达方式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