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第七十五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市场监管总局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于知悉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保密商务信息、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披露的或者事先取得权利人同意的除外。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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