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场监管总局强化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的信息化体系建设,充分运用技术手段,推进智慧监管,提升审查效能。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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