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限制性条件的监督和实施

第五十四条

审查决定应当规定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期限。 根据审查决定,限制性条件到期自动解除的,经市场监管总局核查确认,义务人未违反审查决定的,限制性条件自动解除。义务人存在违反审查决定情形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适当延长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期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根据审查决定,限制性条件到期后义务人需要申请解除的,义务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市场监管总局评估后决定解除限制性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限制性条件为剥离,经市场监管总局核查确认,义务人履行完成所有义务的,限制性条件自动解除。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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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第五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