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第四十九条

第四章 限制性条件的监督和实施

第四十九条

剥离义务人应当在市场监管总局审查批准买方和出售协议后,与买方签订出售协议,并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剥离业务转移给买方,完成所有权转移等相关法律程序。经剥离义务人申请并说明理由,市场监管总局可以酌情延长业务转移的期限。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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