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第四十条
第三章 经营者集中审查
第四十条
根据经营者集中交易具体情况,限制性条件可以包括如下种类: (一)剥离有形资产,知识产权、数据等无形资产或者相关权益(以下简称剥离业务)等结构性条件; (二)开放其网络或者平台等基础设施、许可关键技术(包括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知识产权)、终止排他性或者独占性协议、保持独立运营、修改平台规则或者算法、承诺兼容或者不降低互操作性水平等行为性条件; (三)结构性条件和行为性条件相结合的综合性条件。 剥离业务一般应当具有在相关市场开展有效竞争所需要的所有要素,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关键人员以及客户协议或者供应协议等权益。剥离对象可以是参与集中经营者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者业务部门等。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