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章 经营者集中审查第三十七条评估经营者集中的竞争影响,还可以综合考虑集中对公共利益的影响、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是否为濒临破产的企业等因素。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