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经营者集中审查

第三十五条

评估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的影响,可以考虑经营者集中对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价格、质量、多样化等方面的影响。 评估经营者集中对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可以考虑经营者集中对同一相关市场、上下游市场或者关联市场经营者的市场进入、交易机会等竞争条件的影响。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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