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时,坚持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所有经营者。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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