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时,坚持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所有经营者。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