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经营者集中审查

第二十八条

在审查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审查工作需要,可以要求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就申报有关事项与申报人及其代理人进行沟通。 申报人可以主动提供有助于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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