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第十六条第二章 经营者集中申报第十六条市场监管总局对申报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发现申报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可以要求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补交。申报人逾期未补交的,视为未申报。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