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第十五条

第二章 经营者集中申报

第十五条

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文件、资料中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保密商务信息、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进行标注,并且同时提交申报文件、资料的公开版本和保密版本。申报文件、资料应当使用中文。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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