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七条本规则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的内容,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进行修改。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