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印制。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编号应与船舶国籍证书的编号一致。《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与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的截止日期相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