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船舶和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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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