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二十条

第三章 最低安全配员管理

第二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船舶需要在船籍港以外换发或者补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经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同意,船舶当时所在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按照本规定予以办理并通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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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