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十七条

第三章 最低安全配员管理

第十七条

船舶所有人应当在《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有效期截止前1年以内,或者在船舶国籍证书重新核发或者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凭原证书向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换发证书手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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