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十六条第三章 最低安全配员管理第十六条船舶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载明的船员配备要求,为船舶配备合格的船员。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