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慈善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
年度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和基本格式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制定。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慈善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
年度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和基本格式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