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慈善组织在信息公开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民政部门应当进行记录,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