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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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