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慈善组织对外公开有关机关登记、核准、备案的事项时,应当与有关机关的信息一致。慈善组织公布的信息相互之间应当一致。慈善组织在其他渠道公布的信息,应当与其在统一信息平台上公布的信息一致。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