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