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条

第八章 监督及处理

第九十条

奖励办公室应当定期向监督委员会报告有关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的工作情况。必要时,监督委员会可以要求进行专题汇报。 监督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则,通过现场监督、审议工作报告,以及经奖励委员会授权对重大问题组织专项调查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对在评审活动中违反《奖励条例》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的个人、组织,可以建议有关方面给予处理。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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