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

第四章 提名和受理

第五十八条

依法应当取得有关行政许可方可实施应用的技术或者成果,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肥料、压力容器、通信设备等,在未取得许可之前,不得提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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