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 第五十七条独立法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第四章 提名和受理第五十七条成果的知识产权或者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存在直接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未解决争议并且相关争议正处于诉讼、仲裁或者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不得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