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
第四章 提名和受理
第五十六条
候选者应当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行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 (一)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二)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三)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惩戒期的; (四)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五)其他依法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或者有科技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移出、处分解除或者处罚执行完毕,按规定恢复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资格的,被提名时应当按要求提交有关情况说明。
- 制定机关
- 科学技术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