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三章 评审组织第四十三条各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至3人,专家人数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确定。组长一般由相应奖种评审委员担任。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