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三十九条

各奖种评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一般不少于25人,分别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主任委员一般由奖励委员会委员担任,秘书长由奖励办公室主任担任。委员人选由奖励办公室提出,经科技部审核后,报奖励委员会批准。 评审委员会应结构合理,保持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评审委员连续聘任一般不得超过3次。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