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三十七条
奖励委员会设委员20至25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秘书长1人。主任委员由科技部部长担任。委员由科技、教育、经济等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奖励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 制定机关
- 科学技术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评审组织
奖励委员会设委员20至25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秘书长1人。主任委员由科技部部长担任。委员由科技、教育、经济等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奖励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