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三十六条

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作出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的决议; (二)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等组成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三)审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安排; (四)为完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解决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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