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 第四节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三十二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授奖组织不超过10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授奖组织不超过7个;特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50人,授奖组织不超过30个。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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