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暂行规定的通知 / 第九条独立法条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九条第九条本规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制定机关烟草专卖局办公室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