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具有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直接申报相近专业相应等级的职业(岗位)技能鉴定。

(一)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且累计从事本职业(岗位)工作3年(含)以上,可申报三级/高级工鉴定。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累计从事本职业(岗位)工作5年(含)以上,可申报二级/技师鉴定。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累计从事本职业(岗位)工作7年(含)以上,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鉴定。

制定机关
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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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