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具有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直接申报相近专业相应等级的职业(岗位)技能鉴定。
(一)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且累计从事本职业(岗位)工作3年(含)以上,可申报三级/高级工鉴定。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累计从事本职业(岗位)工作5年(含)以上,可申报二级/技师鉴定。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累计从事本职业(岗位)工作7年(含)以上,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鉴定。
- 制定机关
- 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