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暂行规定的通知 / 第五条独立法条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五条第五条在行业开展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前取得同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规定时间内可申报同等级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仅需对行业特有部分进行鉴定。制定机关烟草专卖局办公室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