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累计从事本职业(岗位)或相关职业(岗位) 工作1年(含)以上。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岗位)或相关职业(岗位)五级/初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岗位)或相关职业(岗位)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岗位)或相关职业(岗位)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岗位)或相关职业(岗位)四级/中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岗位)或相关职业(岗位)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岗位)或相关职业(岗位)四级/中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或取得本职业(岗位)或相关职业(岗位)四级/中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岗位)或相关职业(岗位)四级/中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岗位)或相关职业(岗位)工作2年(含)以上。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岗位)或相关职业(岗位)三级/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岗位)或相关职业(岗位)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岗位)或相关职业(岗位)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岗位)或相关职业(岗位)工作2年(含)以上。

(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岗位)或相关职业(岗位)二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岗位)或相关职业(岗位)工作4年(含)以上。

制定机关
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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