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暂行规定的通知 / 第二条独立法条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是行业员工申报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的基本依据。已印发的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标准中涉及申报条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制定机关烟草专卖局办公室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