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生产销售

第八条

在依法配备质量安全员的基础上,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应当配备质量安全总监。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具体管理要求,参照国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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