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章 生产销售第五条生产者、销售者对其生产、销售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