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其中,消毒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