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处罚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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