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一)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监督抽查、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二)有关部门通报的,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企业和消费者反映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三)舆情反映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四)其他与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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