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向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级相关部门通报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通报信息涉及其他地区的,应当及时向相关地区同级部门通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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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