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