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