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对食品相关产品销售者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的事项包括:销售者资质、进货查验结果、食品相关产品贮存、标识信息、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