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食品相关产品销售者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的事项包括:销售者资质、进货查验结果、食品相关产品贮存、标识信息、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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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